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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停车收费管理办法8月1日实施
时间:2017-08-03

      日前,漳州市物价局、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交通局联合出台的《漳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漳州市政府同意,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政府指导价范围为:

  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专业停车场是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

  2.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3.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4.公立(办)医疗机构、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科技馆、殡仪馆、养老院等配建的停车场。

  5.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范围为: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PPP停车场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场,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纳入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停车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