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报8月7日讯】浙江各地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形成机制,推行差别化收费。2016年8月,全省11个设区市提前全面落实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措施,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各类停车资源的有效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政策指导,统筹推进。浙江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2014年7月,浙江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各地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推进停车服务收费改革。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各类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试行业主委员会自主定价,并对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按照不同区域、类型、时段,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收费形成机制,引导增加有效供给。通过修订《浙江省定价目录》,进一步缩小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推行差别化收费,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规定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内容仅限于: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按照定价目录,各地进一步缩小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范围,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各类停车场和停车设施建设。2014年~2016年,全省新增停车位分别为146,000个、145,258个、191,966个,社会投资的停车场明显增加。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交流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工作动态。浙江省物价局建立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信息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各市县专人负责及时向省局报告当地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最新动态及工作开展情况,对尚未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市县作重点了解并加强督促指导。加强部门间合作,抓好停车收费政策督查落实。作为省治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浙江省物价局在治理城市拥堵工作考核中,将各地停车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查考核,对尚未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的个别市,加强与所在地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办公室的沟通,以取得相关部门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