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月9日电】 停车难是大城市普遍面临的问题。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以缓解停车难。
广州现有公共停车场数量偏少、规模偏小。为增加公共停车场供给,条例明确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给方式,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此外,条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规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市、区政府采用给予资金、允许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地下停车场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等方式支持。
条例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车库设备,为投资、建设机械立体停车设备“松绑”。规定简化审批程序,可办理确权登记。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可按其实际用地范围和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明确申领和免于申领规划证的情形,现有停车场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市民高度关注的停车场收费和管理问题,条例规定,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对住宅停车场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未按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未依法协商议价的行为进行查处。